電梯安裝技術:起重與吊裝安全控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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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商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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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是整個電梯安裝施工中安全風險較大的作業,每步都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操作。在施工前應對現場進行縝密地勘察,了解施工狀態及實時條件、情況,根據工地吊裝的現實狀況及被起吊物的特性來編制吊裝作業施工計劃。為在實施吊裝作業時提供確實有效(可操作性強)的施工作業指導。各專用工具、工夾具、起重設備及吊、索、輪、鉤等需根據現場作業情況統籌安排好,各工藝和手段必須確保作業安全。
選擇合適的吊裝方案,對吊索點所用的建筑結構吊點或起吊通道上方所需的吊裝點,應征得建設、設計單位的確認,在作業中應做好起吊點的護口保護。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照明,施工立面邊緣與洞、孔等要做好安全防護與安全警示。確保設備的完好與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2)檢查作業場地或通道是否清理整潔,具備安全起吊要求;如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積極與業主(建設方)溝通并及時處理。
(3)起吊前須設置作業區并用安全警示帶將作業區與外部隔離圍護后,指派專人負責看管。
(4)將吊車置于安全起吊范圍,并在四個延伸立柱下放置木枕以減少地面支承面壓強。
(5)起吊前檢查所用相關設備與吊、索具完好無損。
(6)作業時必須按國家相關的規范和安全規則服從統一指揮。
(7)專職的起吊指揮人員、吊車司機、起重工間進行專業的口令與動作配合作業。
(8)各起吊部件與吊、索(鋼絲繩)按受力要求完全扣好后,需試吊一次使各吊、索具受力后再次檢查確認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9)卷揚機底架在作業前須有效固定,在受重力拉力時的前方不允許有任何施工人員存在。
(10)吊車起吊物件時在起吊范圍的下方及其周圍不允許有任何施工人員存在。
(11)作業司機在確認指揮人員口令的同時需確認在安全狀況下進行起吊(須先進行試吊步驟),起重配合人員在試吊確認在安全的前提下應迅速離開;在確認指揮人員口令與作業司機動作在安全狀態下,起重配合人員才能將索具、鋼絲繩解開,然后按照規定將索具、鋼絲繩掛接在卷揚機上。
(12)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人員的要求,作業司機、起重配合人員確認在安全狀況下進行作業,若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示意停止作業,待返工、加固、整改檢查后方可恢復作業。
(2)嚴禁作業人員酒后施工或任何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后才能進入施工場地,安全帽須系好帽帶扣。
(2)提升設備必須標明其額定負荷,不得超重使用。
(3)索具(鋼絲繩)捆扎后,受力索部與水平面的夾角不得小于45°,并須考慮安全系數足夠大。
(4)鋼絲繩不得存在紐結、扭曲、斷股、傷痕、焊接等情況。
(5)吊鉤完好并有防脫安全扣。
(6)起吊時,先應使吊件剛離開地面進行靜觀檢查安全后再勻速慢升。
(7)吊件和鋼絲繩不得有搖擺。
(2)在吊裝前必須充分估計所吊物體的重量,選用適當的吊裝工具與設備。
(3)準確選擇好葫蘆的掛點位置,使其具有安全地承受吊裝的最大負荷承受強度,施工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上進行操作。
(4)手拉鏈條葫蘆掛好后,應檢查起重鏈節應垂直無扭曲,吊鉤無翻轉現象,如手動棘輪拉不動時,絕不能硬拉,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后再進行操作。
(5)井道和場地吊裝區域下面和底坑內不得有施工人員操作和走動。
(6)起吊轎廂前,必須做好防墜落二次保護措施,用強度足夠的保險鋼絲繩將起吊后的轎廂進行保險固定,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放松鏈條葫蘆,使葫蘆與二次保護的保險鋼絲繩同時受力。
(7)在起吊有補償繩及補償繩輪的轎廂時,應注起吊載荷的增加,注意起吊后不能超過補償繩輪的允許高度。
(8)鋼絲繩U字軋頭的規格必須與所連接的鋼絲繩相匹配,嚴禁兩根以上的鋼絲繩或不同規格的鋼絲繩用U字軋頭混軋在一起;U字軋頭的底壓板應裝在鋼絲繩受力的一邊、U字部分設置在短繩頭邊,每連接段所使用鋼絲繩軋頭的數量應不少于3個點,每個軋頭間的間距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8倍,被夾復合段繩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最小不小于300mm。
(9)吊裝主機時,應使機器底座處于水平位置平穩起吊。抬、扛重物應注意用力方向及用力的一致性,防止滑扛、脫手傷人。
(10)頂撐對重時,應選用直徑較粗大的鋼管或大規格木枕,嚴禁使用變質木材,操作時支撐要墊穩,不能歪斜與產生滑移,并要做好保險與防范措施。
(11)轎廂架、轎底、轎頂、轎壁、安全鉗、導靴等部件,應吊運至電梯的端站(最高層)的層站處。
(12)層門、層門框、層門地坎,應根據安裝實際需要,吊運至每層的層站處。
(13)對重架、緩沖器,應吊運至電梯井道底坑內。
(14)對重塊應放置在底層層站附近,安裝放置對重塊,應選用手拉葫蘆等設備吊裝,當用人力搬運時應兩人共同配合,防止對重塊墜落傷人。
(15)在吊裝起重設備和材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登高作業和吊裝施工作業規則。
(2)起重設備每年須有關專業公司進行必要的年檢并將設備名稱、編號、噸位、合格標志、檢查日期、檢查者、檢查結果按要求記錄存檔,記入工地設備、工具的臺賬中,其記錄至少保留兩年。
(3)手拉葫蘆必須有編號與噸位數,吊鉤須設有保險扣,外表完好無損、無生銹且潤滑轉動部位應保持靈活。
(4)凡新購的起重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存檔至該設備報廢為止。
(5)沒有出廠編號的起重設備必須有自編號,沒有最大載荷噸位數(以下簡稱噸位數)標記的也必須編入噸位數。自編號與噸位數可貼在設備平整醒目處,也可另外掛牌。
(6)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
(7)起重設備及吊、索具應保持完好,要進行日常必要的自檢與校驗;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確認完好。
(8)確保起重點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滿足起重承載載荷要求,不會對鋼絲繩等起重索具造成損傷而引發安全風險。
(2)使用油壓千斤頂時,禁止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若安全栓有損壞則不得使用。
(3)千斤頂應與頂物垂直且接觸面要平整。
(4)千斤頂不能長時間頂升重物,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5)千斤頂使用時的放置處應平整、堅實如在凹凸不平或土質松軟的地面,應鋪設具有一定強度的墊板。為保持千斤頂與重物接觸面穩固,其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
(6)不得在千斤頂的搖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長搖把的長度。
(7)千斤頂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如無標志線,不得超過螺絲桿扣或活塞高度的3/4。螺旋螺紋或齒條磨損達20%時嚴禁使用。
(8)要注意千斤頂頂升過程的安全操作。頂升重物時,應先將重物稍頂升一些,然后檢查其千斤頂底部是否穩固平整,稍有傾斜必須重新調整,直至千斤頂與重物垂直、平穩、牢固時方可繼續頂升。
(9)千斤頂下降時應緩慢,不得猛開油門使其突然下降,齒條千斤頂也應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
(10)數臺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重物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以保持升降的同步進行,防止受力不均,物體傾斜而發生事故。
選擇合適的吊裝方案,對吊索點所用的建筑結構吊點或起吊通道上方所需的吊裝點,應征得建設、設計單位的確認,在作業中應做好起吊點的護口保護。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照明,施工立面邊緣與洞、孔等要做好安全防護與安全警示。確保設備的完好與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一、起吊操作規則
(1)起吊前勘察實地現場是否符合起吊要求,了解天氣變化情況并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吊機應遠離開挖的機坑以及地下暗管或暗道,以免作業時發生支撐點塌方與位移進而造成吊機傾覆。(2)檢查作業場地或通道是否清理整潔,具備安全起吊要求;如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積極與業主(建設方)溝通并及時處理。
(3)起吊前須設置作業區并用安全警示帶將作業區與外部隔離圍護后,指派專人負責看管。
(4)將吊車置于安全起吊范圍,并在四個延伸立柱下放置木枕以減少地面支承面壓強。
(5)起吊前檢查所用相關設備與吊、索具完好無損。
(6)作業時必須按國家相關的規范和安全規則服從統一指揮。
(7)專職的起吊指揮人員、吊車司機、起重工間進行專業的口令與動作配合作業。
(8)各起吊部件與吊、索(鋼絲繩)按受力要求完全扣好后,需試吊一次使各吊、索具受力后再次檢查確認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9)卷揚機底架在作業前須有效固定,在受重力拉力時的前方不允許有任何施工人員存在。
(10)吊車起吊物件時在起吊范圍的下方及其周圍不允許有任何施工人員存在。
(11)作業司機在確認指揮人員口令的同時需確認在安全狀況下進行起吊(須先進行試吊步驟),起重配合人員在試吊確認在安全的前提下應迅速離開;在確認指揮人員口令與作業司機動作在安全狀態下,起重配合人員才能將索具、鋼絲繩解開,然后按照規定將索具、鋼絲繩掛接在卷揚機上。
(12)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人員的要求,作業司機、起重配合人員確認在安全狀況下進行作業,若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示意停止作業,待返工、加固、整改檢查后方可恢復作業。
二、安全防范要求
(1)在現場無采光的情況下,嚴禁無照明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吊車、卷揚機必須配置并在有足夠的照明光線的條件下進行起吊作業。(2)嚴禁作業人員酒后施工或任何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后才能進入施工場地,安全帽須系好帽帶扣。
三、不同角度提升重物的受力分析
(1)正確使用提升設備與吊、索具(鋼絲繩),各類設備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后才能使用。(2)提升設備必須標明其額定負荷,不得超重使用。
(3)索具(鋼絲繩)捆扎后,受力索部與水平面的夾角不得小于45°,并須考慮安全系數足夠大。
(4)鋼絲繩不得存在紐結、扭曲、斷股、傷痕、焊接等情況。
(5)吊鉤完好并有防脫安全扣。
(6)起吊時,先應使吊件剛離開地面進行靜觀檢查安全后再勻速慢升。
(7)吊件和鋼絲繩不得有搖擺。
四、起重與吊裝作業
(1)所使用的吊裝工具與設備,必須仔細檢查,確認完好(特別是在使用前),方可使用。(2)在吊裝前必須充分估計所吊物體的重量,選用適當的吊裝工具與設備。
(3)準確選擇好葫蘆的掛點位置,使其具有安全地承受吊裝的最大負荷承受強度,施工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上進行操作。
(4)手拉鏈條葫蘆掛好后,應檢查起重鏈節應垂直無扭曲,吊鉤無翻轉現象,如手動棘輪拉不動時,絕不能硬拉,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后再進行操作。
(5)井道和場地吊裝區域下面和底坑內不得有施工人員操作和走動。
(6)起吊轎廂前,必須做好防墜落二次保護措施,用強度足夠的保險鋼絲繩將起吊后的轎廂進行保險固定,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放松鏈條葫蘆,使葫蘆與二次保護的保險鋼絲繩同時受力。
(7)在起吊有補償繩及補償繩輪的轎廂時,應注起吊載荷的增加,注意起吊后不能超過補償繩輪的允許高度。
(8)鋼絲繩U字軋頭的規格必須與所連接的鋼絲繩相匹配,嚴禁兩根以上的鋼絲繩或不同規格的鋼絲繩用U字軋頭混軋在一起;U字軋頭的底壓板應裝在鋼絲繩受力的一邊、U字部分設置在短繩頭邊,每連接段所使用鋼絲繩軋頭的數量應不少于3個點,每個軋頭間的間距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8倍,被夾復合段繩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最小不小于300mm。
(9)吊裝主機時,應使機器底座處于水平位置平穩起吊。抬、扛重物應注意用力方向及用力的一致性,防止滑扛、脫手傷人。
(10)頂撐對重時,應選用直徑較粗大的鋼管或大規格木枕,嚴禁使用變質木材,操作時支撐要墊穩,不能歪斜與產生滑移,并要做好保險與防范措施。
(11)轎廂架、轎底、轎頂、轎壁、安全鉗、導靴等部件,應吊運至電梯的端站(最高層)的層站處。
(12)層門、層門框、層門地坎,應根據安裝實際需要,吊運至每層的層站處。
(13)對重架、緩沖器,應吊運至電梯井道底坑內。
(14)對重塊應放置在底層層站附近,安裝放置對重塊,應選用手拉葫蘆等設備吊裝,當用人力搬運時應兩人共同配合,防止對重塊墜落傷人。
(15)在吊裝起重設備和材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登高作業和吊裝施工作業規則。
五、起重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1)起重設備主要包括卷揚機、手拉葫蘆、滑輪和鋼絲繩、吊物鋼絲繩承力點。(2)起重設備每年須有關專業公司進行必要的年檢并將設備名稱、編號、噸位、合格標志、檢查日期、檢查者、檢查結果按要求記錄存檔,記入工地設備、工具的臺賬中,其記錄至少保留兩年。
(3)手拉葫蘆必須有編號與噸位數,吊鉤須設有保險扣,外表完好無損、無生銹且潤滑轉動部位應保持靈活。
(4)凡新購的起重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存檔至該設備報廢為止。
(5)沒有出廠編號的起重設備必須有自編號,沒有最大載荷噸位數(以下簡稱噸位數)標記的也必須編入噸位數。自編號與噸位數可貼在設備平整醒目處,也可另外掛牌。
(6)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
(7)起重設備及吊、索具應保持完好,要進行日常必要的自檢與校驗;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確認完好。
(8)確保起重點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滿足起重承載載荷要求,不會對鋼絲繩等起重索具造成損傷而引發安全風險。
六、千斤頂的操作
(1)千斤頂應放在干燥、無塵處并保持清潔,切不可在潮濕、臟污、露天處存放,使用前應將千斤頂清洗干凈,并檢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靈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凈。(2)使用油壓千斤頂時,禁止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若安全栓有損壞則不得使用。
(3)千斤頂應與頂物垂直且接觸面要平整。
(4)千斤頂不能長時間頂升重物,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5)千斤頂使用時的放置處應平整、堅實如在凹凸不平或土質松軟的地面,應鋪設具有一定強度的墊板。為保持千斤頂與重物接觸面穩固,其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
(6)不得在千斤頂的搖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長搖把的長度。
(7)千斤頂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如無標志線,不得超過螺絲桿扣或活塞高度的3/4。螺旋螺紋或齒條磨損達20%時嚴禁使用。
(8)要注意千斤頂頂升過程的安全操作。頂升重物時,應先將重物稍頂升一些,然后檢查其千斤頂底部是否穩固平整,稍有傾斜必須重新調整,直至千斤頂與重物垂直、平穩、牢固時方可繼續頂升。
(9)千斤頂下降時應緩慢,不得猛開油門使其突然下降,齒條千斤頂也應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
(10)數臺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重物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以保持升降的同步進行,防止受力不均,物體傾斜而發生事故。